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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1   浏览:

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基本要求,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办法,对于党员增强党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凡组织关系在我司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都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评议。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党内外群众评议以及组织考核等方法,对每名党员在学习、思想、工作中的表现和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通过表彰、处理等组织措施,达到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素质、纯洁组织的目的。

二、 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原则。坚持党的思想路线,摆事实、讲道理,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一名党员。既不降低党员标准,又不提过高的要求。既按照标准严格要求,又不搞上纲上线、蓄意整人。

2、民主平等原则。坚持党的组织路线,按照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规定,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  

3、教育为主原则。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开门受教育的方法,切实帮助党员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党员素质,同时疏通出口,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4、开门评议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广泛征求和认真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积极吸收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全过程参与。

三、评议内容

1、理想信念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党忠诚,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宗旨意识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能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积极为师生员工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自觉维护师生员工的利益;是否能正确处理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师生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3、组织纪律方面。主要看是否能执行党的决议,自觉遵守党章、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是否能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敢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以实际行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4、自觉学习方面。主要看党员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是否是否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不断充实提高自己。  

5、履职尽责方面。是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按时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中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改革发展做出贡献。

6、作风建设方面。主要看是否能牢记“两个务必”,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是否能够坚持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做到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艰苦奋斗、廉洁奉公,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7、党员本人及他人认为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党员集中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进行。

1、学习动员。通过宣传发动组织党员学习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增强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谈心交流。在本支部范围内广泛开展一对一谈心交流活动,每名党员应积极主动地与支部所有党员和群众代表谈心一次,真诚虚心地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保证谈心质量,以达到沟通思想、交换意见、查找问题、相互帮助、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目的。

3、党性分析。党员个人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切实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自觉进行对照检查,对自己做出基本评价,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党员对照评议内容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议结果。领导班子成员的评议结果由党委会确定。

五、评议结果

1、党员的民主评议等次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2、评议结果达到“优秀”的党员,可推荐参与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比表彰。

3、对评议结果“不合格”的党员,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半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按照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六、其它

1、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