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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开放大学委员会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21   浏览:

为了加强党员教育,强化理论学习,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党员的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实施,分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学习内容要紧密结合形势发展和业务工作实际,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科学、全面、系统的学习指导实践。

二、学习内容

党员学习教育要讲究学习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学习内容包括: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现代科学知识、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以及业务知识等。

三、具体要求

1.党员集中学习由党支部根据学校要求安排,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党员根据个人情况安排自学,并在《党员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备查。

2.党员学习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主要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另外要采取集中培训、知识竞赛、观看录像、外出参观等形式强化学习效果。

3.全体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加强自学,并按学校各阶段布置的主题深入研究,认真做好集中学习和自学笔记。

4.学习中要联系工作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在转变观念上下功夫,从而增强每个党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学习不流于形式。

5.党员学习建立考勤制度。党员在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如必须紧急办理公务、外出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时,必须向组织学习的主持人请假,事后必须按规定补课。

6.全体党员须按规定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集中培训和集体活动。

四、其它

1.本制度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